时间:2026-08-06 11:00:20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
(三)主要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其他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施期限
长期政策。
(六)申请要件
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被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七)申请渠道
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同一单位重复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除外)。单位是指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参保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
(三)主要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四)其他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施期限
长期政策。
(六)申请要件
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6.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
(七)申请渠道
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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