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9 08:51:15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监督与服务,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含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西岗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须参加本次年检(年报)。其中,慈善组织应按要求同时履行年度报告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成立未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7月1日后颁发证书的),可不参加本年度检查。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本次年检工作将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在线审查、一站受理”的原则,通过全市统一的“大连市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以下简称“法人库系统”,网址:http://218.60.90.6:7021/out/user/login)全流程在线办理。具体程序与时间节点如下:
(一)社会组织在线填报与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各社会组织须指定专人登录“法人库系统”,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在线如实、完整填写年检(年报)相关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系统内填写年检(年报)信息后,应将全部内容导出,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社会团体不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与报送阶段(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业务主管单位对管理的社会组织提交的初审材料予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或年报初审意见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需),经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系统完成申报工作。
无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将加盖本社会组织印章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需),经扫描为PDF格式后,上传至系统完成申报工作。
(三)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与审核阶段(202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在“法人库系统”中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依法对参检社会组织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通过西岗区民政局官方网站或指定渠道向社会统一公告。
(四)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应登录国家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s://cszg.mca.gov.cn)进行在线填报。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区民政局。
在国家民政部门户网站查询到公开的本组织年报信息后,登录“法人库系统”,在慈善组织年报结果录入功能中,录入本慈善组织年报结果。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团体年检重点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是否在章程和活动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是否核准。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全年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项目、次数、参与人数、社会反响等具体情况。
4.内部治理情况:是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立并履职;是否按期换届,换届选举程序是否合规;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是否超龄、超届任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人事、财务、档案、证书印章管理等)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5.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收支是否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抽逃注册资金、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形;会费收取标准、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组织机构及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与活动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和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财务是否纳入主体统一管理。
7.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社会情况: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具体成效。
8.涉外活动情况:开展对外交流、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国际组织等情况是否合规并按规定报告。
9.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政策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工作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检重点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坚持非营利性宗旨。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手续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变更是否及时办理,章程是否经核准并悬挂于住所醒目位置。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服务对象、社会效果等情况。
4.内部治理与决策情况:决策机构(如理事会)的设置、人数、召开会议次数及履职情况;关键管理人员(如校长、院长、主任)的产生是否符合章程;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入是否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有无分配给举办者或出资人;成本支出是否合理;开办资金是否保持法定最低限额以上;有无抽逃开办资金或从事担保等高风险活动。必须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从业人员与劳动保障情况: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资质情况;是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7.收费与诚信建设情况: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公开透明并按规定备案或报批;有无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有无重大投诉或违法违规记录。
8.安全生产与风险防范情况:活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年度内有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9.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政策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工作情况。
(三)基金会年检重点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与章程情况:是否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否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宗旨;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决策是否违反章程规定。
2.内部治理与决策机制:理事会是否按规定换届、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出席会议情况;监事(会)是否设立并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负责人任职资格及备案情况。
3.公益项目与业务活动:年度公益事业支出金额及占上年度总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公募基金会不低于70%,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8%);年度管理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或12%);项目设计、执行、评估及信息公开是否规范。
4.财产管理与财务状况:是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必须提交符合《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原始基金是否足额保持;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投资活动是否合法、安全、有效,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无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接受和使用捐赠是否合规,是否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并规范执行;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5.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按规定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统一信息平台(如“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募捐情况、项目进展等信息,信息公开是否及时、真实、完整。
6.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政策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年检结论及后续处理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待年检结论公布后,应持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社会组织,待系统显示“办结”即视为完成年度工作报告规定程序,无需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
(二)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通过大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大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年检结论将作为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和参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后续处理
1.存在违反《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七条有关情形的,视情节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完成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于第二年年检时作为年检材料同步上传。
3.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研究填报标准与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社会组织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5月31日24时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的或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的,视为“未参加年检(年报)”。
(三)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必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初审意见后,方可通过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对于慈善组织需提出明确的年报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为社会组织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
(四)确保信息真实。各社会组织须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核查录入、实时更新完善“党建管理”中党建工作相关信息,为年检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来源,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五)依法履行公开义务。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西岗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3610245。
(二)系统技术咨询:程工,联系电话:15909840610;赵工,联系电话:15668744129。
(三)年检政策咨询: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84319570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
西岗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39410943 举报邮箱:xgqwxb5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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