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1 14:53:57 来源:区消防救援局 浏览次数:
2024年9月26日,大连市西岗区岐山街2号1层1号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成立了由区消防、公安、应急、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西岗区“9·26”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概况
(一)报警时间:2024年9月26日01时08分。
(二)起火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岐山街2号1层1号。
(三)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
(四)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情况:现场2人受伤(刘某,男,78岁,大连市西岗区人;刘某琴,女,78岁,大连市西岗区人),2名老人为夫妻关系,其中刘某小脑萎缩,行动不便。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2人分别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早晨7时35分,经于家属确认,2人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火灾造成死者家中的室内、家具、家电、衣物等物品被烧损(毁)。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
起火房屋所在建筑坐落于西岗区建设社区,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岐山街2号;该建筑高22米,砖混结构,地上共7层,均为住宅,内有1部疏散楼梯,每层3户;起火房屋位于该建筑1层1号,建筑面积为64.87平方米,二室一厅、西侧为两个卧室,东侧北室为杂物室,东侧南室为厨房和卫生间,入户门在建筑南墙;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为周某凡系死者外孙女,起火前刘某、刘某琴2人在此居住。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为宏达房产,室内为产权人自行管理,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为宏达房产管理。
(二)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据报警人王某军所述,2024年9月26日01时01分许,王某军在西岗区岐山街4号2层3号的家里被浓烟呛醒,发现是楼下邻居岐山街2号1层1号东窗往外冒浓烟,穿上衣服下楼砸门,门没有反应就敲窗,当时发现里面有动静,老头老太太猛喊呛死了呛死了,让他们开门也没反应,报警人就拨打119报警了。王某军于2024年9月26日01时08分拨打119电话报警。
(三)灭火救援情况
2024年9月26日01时08分,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4辆消防车2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大队指挥部遂行出动,1时15分,首批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警情及现场侦查,指战员经建筑物东侧破拆窗户后进入,在东侧卧室地面处发现倒地的刘慧琴,在南侧门口处发现倒地的刘军,指战员陆续将2人救出,同时进入室内灭火;1时51分,火灾被扑灭。
(四)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该建筑于1990年竣工投入使用,共地上7层,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为宏达房产,室内为产权人自行管理,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为宏达房产管理。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71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五)消防产品调查情况
该建筑属于多层住宅楼,按照规范只需设置室外消火栓,不需要配备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在兴业街南侧亚安大药房门前130米左右有一室外消火栓,经测试供水正常。
(六)责任调查情况
10月31日,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对日新街道、兴业社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日新街道能够定时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判辖区火灾隐患特点和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履行规范。兴业社区能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且宣传履职情况记录完整。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一)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西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认定此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0时30分许(依据大连市电能计量器具检定站检定结果显示在2024年9月26日0时30分许总电能有明显变化);起火部位为大连市西岗区岐山街2号1层1号西侧南卧室;起火点为该卧室的东南墙角处,东西长0.7米、南北宽0.6米区域;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二)火灾蔓延失控的原因:卧室内被褥、衣物、家具等物品均为易燃、可燃材料,燃烧能够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气能够迅速在卧室内聚集并向其它房间蔓延,是导致火灾蔓延失控的主要成因。
(三)人员伤亡的原因: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合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刘某、刘某琴2人在火灾事故中,吸入火场中的有毒烟气中毒,是该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夯实末端防控基础,完善消防工作网络。此起火灾建筑为砖混结构7层住宅楼,居民防火意识淡薄导致的一起悲剧,通过调查,查清了火灾的原因,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开展履职调查,提出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抓好人员培训,落实专兼职人员的网格排查和宣传机制,建立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间函告、移送机制,切实形成监管闭环。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冬季火灾防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时段和致灾原因,精准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群体作用,重点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上门服务活动。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行动(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三)加强源头管控,深化老旧小区、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要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集中整治“小火亡人”重点场所和人群,采取联合检查、依法处理、互相反馈、发布公告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全、用足法律手段,全面加强安全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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