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4:25:09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岗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西岗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经营成本
(一)减免开办成本。对注册登记在西岗区的新设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五免”服务,即免首套印章刻制费、免网银开办费、免U盾工本费、免回单打印费、免对公账户开立费。(责任部门:区营商局)
(二)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加大金融扶持
(三)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降低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无抵押”、“轻资产”特点,开发“西微担”担保产品,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实施“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联合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贷款精准性、便利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担保公司)
(四)强化财政政策支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0.5%,由财政给予最高50%贴息。(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担保公司)
三、加强服务保障
(五)强化登记支持。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各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社区、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各银行网点开设新办市场主体“帮办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指导办、帮助办、协助办,营造便捷高效的登记开办服务环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服务供给。为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快捷就近办理及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对接服务,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经营水平。(责任部门: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四、强化平台支撑
(七)鼓励招商平台发展。发挥中介招商优势,对园区、商务楼宇、商会、商业街区等招商平台,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引市场主体净增数量达到50户(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户,额外奖励1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各街道)
(八)支持科创平台发展。支持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创平台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有效期一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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