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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岗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政发〔2023〕41号

时间:2023-07-06 14:25:09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岗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202375


西岗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经营成本

(一)免开办成本。对注册登记在西岗区的新设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五免”服务即免首套印章刻制费、免网银开办费、免U盾工本费、免回单打印费、免对公账户开立费。(责任部门:区营商局)

(二)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加大金融扶持

(三)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降低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无抵押”、“轻资产”特点,开发“西微担”担保产品,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实施“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联合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贷款精准性、便利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担保公司)

(四)强化财政政策支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0.5%,由财政给予最高50%贴息。(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担保公司)

三、加强服务保障

(五)强化登记支持。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各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社区、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各银行网点开设新办市场主体“帮办窗口”,申请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指导办、帮助办、协助办,营造便捷高效的登记开办服务环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服务供给。为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快捷就近办理及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对接服务,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经营水平。(责任部门: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四、强化平台支撑

(七)鼓励招商平台发展。发挥中介招商优势,对园区、商务楼宇、商会、商业街区等招商平台,自202351日至20231231日,招引市场主体净增数量达到50户(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户,额外奖励1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各街道)

(八)支持科创平台发展。支持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创平台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有效期一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关于西岗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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