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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岗区促进经济稳增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政发〔2022〕29号

时间:2022-06-27 09:25:04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西岗区促进经济稳增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27

 

西岗区促进经济稳增长扶持奖励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西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稳存量、拓增量,激发经济活力,壮大经济规模,为大连市三年挺进“万亿GDP城市”作出更大贡献,结合西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新注册并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对新注册并纳统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对新注册并纳统产值达到1亿(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其中,资质等级达到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的,分别额外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速达15%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含)以上且增速达到30%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纳统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纳统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到25%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单位纳统销售额增速达到50%的,给予1万奖励

第六条 对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到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符合上述条款的企业,综合考虑企业对西岗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对其他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助企纾困等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申请本办法支持企业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奖励标准、提交资料等以西岗区促进经济发展稳增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准。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西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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