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6 15:32:43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西岗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岗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发〔2019〕2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7〕36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信用辽宁”、“信用大连”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擦亮“信用西岗”金字招牌,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最优区,奋力谱写新时代现代化高品质城区建设新篇章。
二、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一)健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操作性,防止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履行。制定涉及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决策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开展政策制定前评估,对涉企政策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等进行客观论证和评价,并形成政策制定前评估报告,有效把握出台时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建立保障决策执行制度。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要通过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强化政府决策、执行、评估和监督机制,保证决策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相关单位提供政务服务要精简程序、减少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时限、优化流程。要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完善相应制度,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阳光行政。相关单位要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相关单位要及时提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受理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手册,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依托“信用大连”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法院等相关单位)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相关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单位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实绩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法院等相关单位)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落实上级部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大连”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舆情应对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加强拖欠企业账款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对已经发生拖欠的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清理拖欠账款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化解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健全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数据统计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不准虚报、瞒报经济数据。相关部门不得采用印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要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牵头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八)加强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就学、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实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各项具体举措,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探索制定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务诚信监测标准化工作要求,以持续推进政务诚信评价为突破口,提前谋划,探索完善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标准,提升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夯实信用标准化基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强化跟踪落实和督导考核。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要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实绩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单位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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