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2 13:36:24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西岗区贫困老年人卫生健康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2020年西岗区贫困老年人卫生健康救助
实施方案
为了完善和提高我区贫困老年人群的卫生健康水平,缓解贫困老年人的医疗负担,使政府的惠民政策更加适合老年人需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23号)文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区贫困老年人群的卫生健康保障体系,使辖区贫困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卫生健康服务,缓解因病致贫的问题,提升获得感、幸福感。
二、救助范围
户籍在西岗区且居住在辖区内,年龄在60周岁以上、经民政部门确认登记的低保老年人,提供每人每年800元的卫生健康救助服务。
实施机构: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救助内容
1.绿色通道服务。在诊室、收费处、药房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并由专人负责。
2.基本医疗服务。依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范围内的基本医疗服务。
3.实施健康促进。普及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等知识,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健康体检等服务,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做到疾病早发现、早治疗。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开展健康查体、保健咨询、康复护理、健康教育、上门访视等符合老年人特点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中个人承担的部分可在卫生健康服务中列支。
5.中医康复服务。对老年人群中的老年慢病患者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诊疗、中医药体质辨识、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并将中医药调节和康复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中医康复服务。
6.家庭病床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老年病人提供可及的护理、康复等家庭病床服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管理,不断扩大服务职能和内容,以适应不同层次的老年病人的需求。
四、救助程序
(一)建立门诊救助登记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身份证、户口本、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建立门诊医疗救助登记,领取家庭医生签约手册。
1.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记录表登记内容
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既往病史、现病史、需要卫生健康救助项目等;
联系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与老人关系、联系电话等;
就诊情况:就诊时间、病情诊断、用药情况、用药金额、患者或者联系人签字、医师签字。
处方应粘贴在本中,或者单独装订成册,以备复核。
2.家庭医生签约手册使用方法
老年患者就医时携带家庭医生签约手册,经过医生诊断,确定用药需求,开具处方(复式),并如实记录就诊情况,经治医生及患者本人(或者联系人)签字确认。
(二)老年人就医诊疗程序
老年人携带家庭医生签约手册到机构指定诊室,凭家庭医生签约手册,由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相应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根据内容要求,记录在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记录表和家庭医生签约手册中。
(三)结算方式
老年人卫生健康救助费用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时垫付。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卫健局实施情况,区卫健局对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拨付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负责本项工作方案执行、卫生资源调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考核等。
(二)加大项目宣传。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宣传,通过街道、社区等途径增加惠民项目知晓率,让惠民项目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自查。区卫健局联合区财政局,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不定期对老年人卫生健康救助登记本进行抽查,必要时同家庭医生签约手册进行核对,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实施方案条款如与过往文件相冲突,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同时废止《西岗区特定老年人群卫生健康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9〕14号)文件。
文件解读链接:《2020年西岗区贫困老年人卫生健康救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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