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2 13:32:1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保障我区有序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减缓征收各项税费,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西岗税务局)
2.对已取得施工许可,但因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工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3月底。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免除我省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期间的加处罚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
3.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且承诺不拖欠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支付。各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预付款支付制度,减轻施工企业项目启动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相关工程建设部门)
二、优化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为抗击疫情开展的应急工程的认定、立项、土地规划等程序以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相关手续容缺后补,可于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由建设主体单位牵头进行补办,各相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建设单位可采取询价或直接委托方式对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选择。对招投标等无法补办的手续,可用委托书等其他方式替代。(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西岗自然资源分局、各相关部门)
5.为保障城区有序建设,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有机结合,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和热线电话,加强审批辅导服务,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预约办。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支持企业尽快开复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相关部门)
6.全力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分类实施招投标活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相关工程建设部门)
三、适度调整预售、价格指导政策,支持企业预销售
7.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按规定复工后,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线下、线上房屋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以上政策意见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截止到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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