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0 09:22:06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2021年西岗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有关规定,现对空缺岗位进行递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
1.岗位递补对象为报考2021年西岗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事务岗岗位、具有笔试、面试总成绩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2.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已被公示、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本人自愿放弃招聘的人员不在递补范围内;
4.递补名额:4人。
二、考察
(一)名单:根据2021年西岗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总成绩,如下人员进入递补考察阶段:
序号 |
名次 |
报考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笔试 |
面试 |
总分 |
1 |
34 |
社区事务岗 |
张泽华 |
女 |
20210923 |
28.25 |
29.5 |
57.75 |
2 |
35 |
社区事务岗 |
矫燕 |
女 |
20211111 |
28.75 |
28.8 |
57.55 |
3 |
36 |
社区事务岗 |
赵梦 |
女 |
20210404 |
28.5 |
28.95 |
57.45 |
4 |
38 |
社区事务岗 |
王琦 |
女 |
20211015 |
28.5 |
28.8 |
57.3 |
(二)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三)时间: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
三、体检
1.标准:体检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在市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2.要求: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的考生,取消递补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岗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时间:对考察通过的考生以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接收通知。
咨询电话:83610245
西岗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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