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6 14:32:47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岗区2020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西岗区2020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区司法局将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乱检查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
除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动物防疫等必要检查外,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检查计划要结合《西岗区关于对民营企业检查执法实行“派单制”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西营商发[2019]4号)执行,各行政执法机关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本月执法检查计划单报至区营商局,营商局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统一安排检查时间,统筹安排到企业检查次数。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区营商局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数量不超过20%的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人员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建立检查批准、登记制度。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的,不得进行检查。
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书面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机关提交客观、真实的书面检查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书面检查报告及相关执法文书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检查信息,畅通行政执法机关间检查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反馈和解决涉企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升检查工作的效果。
三、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每年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实施。同时,要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并在12月30日前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附件:西岗区2020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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