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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时间:2020-03-03 20:03:54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办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及《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环境卫生整治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原则,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整治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农贸市场、商场、封闭式体育馆、游泳馆、餐饮行业经营单位、酒店(旅馆)、居民小区、公交车、出租车、公厕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

二、整治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不间断实施。

三、整治要求

   (一)加大力度,进一步整治优化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各小区、街道、院落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转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要确保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桶要保持桶壁清洁,桶体干净有盖,四周无垃圾散落,破损污旧垃圾桶及时更换,消除病媒传播途径。(责任单位:住建局、市政中心、各街道)

(二)保证清扫频次,提高保洁质量。小区、街道、楼院道路经常清扫,保持整洁;集中开展各类垃圾收集点、垃圾站、垃圾收集车、公厕等场所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彻底冲洗、打扫、消毒、灭菌;全方位擦洗各类公共设施,清洗 “牛皮癣”小广告,提高保洁质量,营造清爽的整体环境。(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政中心、各街道)
  
 (三)提升管护水平,保持绿化效果。要及时清理绿地内杂草、杂树、枯死植物及各类垃圾,保持绿地整洁。及时消除绿化安全隐患,维护绿化景观效果。(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政中心)

(四)做好重点公共区域消杀工作。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重点对单元门、电梯间、垃圾桶、大堂、楼梯扶手等区域开展每日不少于1次的消杀工作。垃圾收集容器(站点)、转运站、压缩站及公厕等环卫设施等病菌易滋生区域仍每日进行2次消杀。(责任单位:住建局、市政中心、各街道)

(五)做好市政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进行化粪池清掏,确保下水管道通畅,做到井盖无破损,无污水外溢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市政中心)

(六)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对疫情防控产生的废弃口罩等进行定点投放、专业收运。协调对医疗单位医疗废水开展应急监测,监督有关单位对疫情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合法转移。(责任单位:卫健局、市政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七)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四害灭杀工作,室外环境设置灭鼠毒饵站。(责任单位:卫健局)

(八)持续做好防疫宣传。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同时要全面开展宣传,加强健康卫生教育,普及防控知识,大力提升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各单位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结合职能范围,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取得实效,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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