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16:42:48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西疫指办发〔2020〕17号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2号)文件精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自即日起,“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更名为“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命名一并调整。各单位要在公文写作、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工作中一律采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表述,或用其简称“新冠肺炎”,做到规范准确使用。 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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