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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8 15:31:45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西疫指发〔2020〕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9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现就实行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加强全区星级饭店、宾馆、民宿、招待所、疗养院等各类开门营业的住宿场所(以下统称宾馆)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宾馆场所分类管理

1截止2020年2月7日,已开门营业的各类宾馆仍继续营业(名单见附件2)。其他有意向开门营业的宾馆需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报请区防控指挥部(具体由区文旅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评估确定)审批方可营业。未经审批的宾馆,严禁擅自营业。

2区文旅局负责西岗区星级宾馆的监管工作。(星级宾馆名单详见附件2-2

3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属地非星级宾馆的监管工作。

4对已指定接待武汉及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人员的宾馆(全季大连青泥洼桥店、汉庭大连青泥洼桥店)由辖区派出所按照原相关管理规定监管。

二、 加强对已开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监管

1.落实宾馆主体责任。各宾馆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工作,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到“五个加强”,即加强对入住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重点疫区客人的管理服务,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客人的疫情防控宣传,加强宾馆区域消毒、员工防护和应急事件处置。每日对入住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防疫提醒等工作。每日填报《外来人员入住登记表》(详见附件3)及《开门营业情况日报表》(详见附表4)。入住人员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

2.压实监管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宾馆等住宿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督促开门营业宾馆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区文旅局重点负责星级宾馆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对全区所有营业宾馆的《开门营业情况日报表》进行汇总。区文体卫中心(卫生监督所)按规定加强对宾馆公共卫生场所的监督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督导检查。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与管辖范围内非星级宾馆的联系,社区民警负责收取宾馆填写的附件3及附件4两份报表电子版,于每日9点前报区文旅局。区文旅局对全区附件4进行汇总,每日10点前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2020年2月7日17点前将社区民警名单及联系方式提供给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信息报送联络人:刘慧,联系电话:13840997216

附件:1.省指挥部关于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

     管控工作的通知

2.西岗区星级及非星级宾馆名单

3.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宾 

 馆外来入住人员登记表

4.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宾

 馆开门营业情况日报表

                       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7

附件:1.省指挥部关于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

      2-1.西岗区非星级营业宾馆名单

      2-2.西岗区星级以上宾馆名单

      3.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宾馆外来入住人员登记表

      4.西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宾馆开门营业情况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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