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5 14:49:16 来源: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强化局机关审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审计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大司发〔2019〕8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执法人员包括法制审核人员和其余执法人员。法治审核人员是指从事局机关法治工作以及对审计结果文书进行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学习培训遵循的原则:
(一)因需施教,服务审计的原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精准分析实际需求,科学设定学习培训内容,满足审计工作需要;
(二)注重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立足岗位,严格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审计结果文书审理把关职责,以问题为导向精心设计安排课程;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化培训,分步实施。
第四条 综合科是落实审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培训需求的提出,按照确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为加强全体审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管理,综合科结合全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安排,将法制学习培训需求统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第五条 法治学习培训的基本要求是:
(一)自觉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审计法治和审理岗位必备的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二)审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应与审计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旁听庭审等方法提升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后,综合科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四)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第六条 鼓励、支持审计执法人员参加自学考试等多层次的法律在职学习。
第七条 学习培训分为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两部分,采取自学、理论研究、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日常学习应根据岗位要求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主要包括:
(一)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依托大连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网络教育等平台进行网络学习;
(二)围绕增进和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审计结果文书和审理业务等工作的知识储备与工作技能进行学习;
(三)其他为满足岗位要求开展的学习。
第九条 集中培训的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相关法律知识、审计法治和审理业务、更新知识等,主要包括:
(一)全区各类法治工作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
(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系统集中整训;
(三)局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
(四)局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法治和审理业务培训;
(五)根据工作安排赴先进地区开展对标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审计法治和审理工作先进经验。
(六)其他为满足岗位要求开展的集中培训。
第十条 审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局干部业务培训档案。按照局干部业务培训档案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综合科要加强对审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的管理,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市西岗区审计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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