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
时间:2022-01-12 13:04:3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除食盐、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外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受理机构: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条件:申请办理前提供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
2.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
5.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
6.容缺受理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
五、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年8月31日发布)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六、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西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或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2.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六类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4.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同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结时限:1.按照规定应免于现场核查的,应当现场办结;按照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即时发证;3.非必要件可实行容缺受理(即时即办事项不适用),现场核查时补齐;4.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八、审批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
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411(12345)
十、咨询方式:现场咨询: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46号大连市西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电话咨询:0411-83703857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收费标准:此事项不收费
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
西岗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39410943 举报邮箱:xgqwxb507@163.com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主办单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西岗区大数据中心 辽ICP备19016233号-1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7号
您是第位访客
网站标识码:2102030006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