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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1 08:22:0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除食盐、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外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受理机构: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条件:申请办理前提供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告知承诺书
6.容缺受理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西岗区政务服务中心35、36号食品经营、生产许可窗口或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2.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六类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4.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同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结时限:1.按照规定应免于现场核查的,应当现场办结;按照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即时发证;3.非必要件可实行容缺受理(即时即办事项不适用),现场核查时补齐;4.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七、审批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
八、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411(12345)
九、咨询方式:现场咨询: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46号(西岗区政务服务中心)35、36号食品经营、生产许可窗口,电话咨询:0411-83703857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
西岗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39410943 举报邮箱:xgqwxb5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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