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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28 13:53:50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0年大连市西岗区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汇总分析报告
2020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完成抽检任务1800批次,其中合格1774批次,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为1.44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抽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1.抽检任务总体介绍
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本年度我局共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800批次,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34大类产品。
2.各承建机构完成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计与7家承检机构合作,各机构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序号 |
承检机构名称 |
承检批次数 (单位:批次) |
不合格批次数 (单位:批次) |
不合格率 (单位:%) |
涉及产品大类 |
1 |
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 |
245 |
1 |
0.4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果制品 |
2 |
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60 |
7 |
2.69% |
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 |
3 |
大连诚泽检测有限公司 |
265 |
5 |
1.89% |
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 |
4 |
大连时代众科检测有限公司 |
275 |
0 |
0 |
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 |
5 |
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270 |
13 |
4.81% |
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 |
6 |
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250 |
0 |
0 |
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食用农产品 |
7 |
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235 |
0 |
0 |
畜禽肉及副产品、乳制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冷冻饮品 |
二、2020年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
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共计26个批次,其中违禁使用农兽药或农兽药超标1批次;非法添加物质3批次;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3批次;污染物超标7批次;微生物和其他指标超标12批次。
(一)违禁使用农兽药或农兽药超标问题
本年度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违禁使用农兽药或农兽药超标问题样品1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比例为3.85 %,具体见表2
表2
序号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批次数(批) |
1 |
氧氟沙星 |
1 |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问题样品中有1批次,检出氧氟沙星项目。氧氟沙星是一种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但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公告《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动物食品的氧氟沙星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二)非法添加物质现象存在
本年度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食品非法添加物质现象问题样品3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比例为11.54 %,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序号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批次数(批) |
1 |
4-氯苯氧乙酸钠 |
3 |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暂定为0~0.08 mg/kg(bw),按照本次不合格样品中4-氯苯氧乙酸钠实测值0.028 mg/kg计算,不考虑其他的食物来源,则相当于一个体重60 kg成年人,每天食用171.4 kg这样的黄豆芽,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
本年度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问题样品3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比例为11.54 %,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序号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批次数(批) |
1 |
亚硫酸盐 |
2 |
2 |
铝的残留量 |
1 |
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原因:一是部分食品生产过程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为掩盖产品缺陷,一味追求“口感”、“色泽”,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部分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条件不佳,为增加产品保质期,延长货架期,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部分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生产工艺控制不严,食品添加剂使用操作不当,计量不准。
亚硫酸盐是“洗虾粉”的主要成分。且“洗虾粉”此类产包装上既无生产日期也无生产厂家,便可被定性为"三无产品",使用这种产品必然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隐患。即使亚硫酸盐是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添加剂,但是相关法规也规范了其用途和最高用量,而规定中没有涉及可用于清洗小龙虾,因此,使用它做"洗虾粉"也属违规。食用之后对人体有害,严重会引起碱中毒。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干样品)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食品中的铝主要来源于加工过程中加入的含铝膨松剂以及贮藏过程中与铝器具的接触、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反映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薄弱。
(四)污染物超标
本年度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污染物超标问题样品7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比例为26.92%,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序号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批次数(批) |
1 |
镉 |
7 |
镉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多属毒性物质。工业排出含镉的污水,污染了河水及农田。镉较其他重金属容易为农作物、蔬菜、稻米所吸收。人吃下受污染的农作物後,便一并将镉透过消化道进入人体,主要积聚於肝及肾,造成损害。另外,镉化合物微粒亦可以透过空气(香烟),由呼吸道进入人体。镉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当镉毒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由于镉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特点。镉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上升。
(五)微生物和其他指标超标
本年度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微生物超标问题样品12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比例为46.15%,具体情况见表6。
表6
序号 |
不合格项目名称 |
批次数(批) |
1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12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规定,餐饮用具中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辅料受污染,或者是生产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提高不合格/问题食品发现率的工作方法
(一)使用抽样记录仪,提高抽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使用抽样记录仪,保证抽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分析工作量巨大,这就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高风险环节、品种和项目的针对性抽检,日常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把食品源头关。
(二)提高抽查地点覆盖面
坚持以发现问题食品为导向,抽检覆盖面要尽量争取做到全覆盖,以流通为主,兼顾生产,同时覆盖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和餐饮环节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业态,加大学校周边以及旅游景区偏远农村等区域的食品抽检。
(三)拓展延伸抽检项目
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性指标、非法添加物质等,包括所有必检项目和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的自检项目。对于不合格隐患高的产品项目予以增加并加大抽查频次。
(四)合理制定抽检工作计划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本地检测数据、各行政区域检测数据、日常监管数据与稽查办案数据等,了解行业动态,进行数据分析汇总,运用检测结果探索食品安全规律,为抽检计划的制定以及抽检样品的选择提供指导。不同地区在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气候条件下,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也不同,应将其充分考虑在抽检工作计划中。
(五)敦促承检机构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承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是关系问题发现率的关键,只有过硬的检测技术和手段才能真正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风险项,对检测结果完全负责,对不合格结论叫的准,不怕质疑。在丰富的检测实践经验中不断训练和提升食品检测队伍的能力水平,培养食品检测人员的拓展精神,在检测过程中善于去主动探索和总结各类食品存在的高风险项目,为制定计划和抽样人员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
四、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建议
(一)制定抽检计划应与时俱进,避免抽检盲区
制定抽检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制售环节、时令节气、生产规模等差异,尽量做到品类和空间上的全覆盖,避免出现盲区。
1.适当调整抽检产品、区域和频次
对于“时令水果”的抽检宜应季监测,建议将草莓、樱桃的抽检计划安排在第一、第二季度,此时市场上样本量非常大,能够有效的对这些水果进行监管,避免出现抽“反季水果”的问题。
充分考虑城乡地域条件,研判风险产品和项目,使食品抽检具有靶向性、适宜性。
2.适时调整计划
结合今年的抽检情况发现,餐饮环节养殖待售水产品违禁药物使用及兽药残留尚未纳入监管范围;考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流通领域样品基数太少,不满足《国家食品抽查细则》对抽样数量的要求,导致无法抽样的问题,结果大部分样品在大型商超抽样,合格率98%以上,无法覆盖小门店高风险样品,不能有效监管其市售产品。如:小食杂店销售的食用油、“小零食”等;小摊贩制作食品时使用的调味料、食用油等。建议抽检计划对于抽样数量灵活制定,在满足高风险项目、关键项目检测前提下,适时调整。随着监管工作的不断完善,前期暴露的问题将不断被修正,比如今年的抽检计划中将鹌鹑蛋纳入家禽蛋进行监管。
(二)继续加强高风险产品及项目的抽检监测
1.农产品
通过2020年抽检结果分析,农产品的安全监管,依然不容忽视,应重点关注豆芽、韭菜、鸡蛋、白蚬子、鱼等,这些食品属于高风险类别产品,容易出现农残、兽残超标问题。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几率非常高,我国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该物质具有较强的积累毒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韭菜中检出腐霉利、毒死蜱的问题,主要是菜农对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性质缺乏了解,随意用药,导致超标。鸡蛋中检出甲硝唑、金刚烷胺等兽药问题。白蚬子中检出硝基呋喃的问题屡见不鲜,硝基呋喃类物质对人有致癌、致畸作用,农业部250号公告已规定禁止其使用。因此加强高风险产品、高风险项目的监测非常必要,保障食品监督抽检行之有效。
2.保健品
通过日常检测数据统计,食药侦查处的多次保健品问题,主要集中在减肥类产品中,如减肥咖啡、减肥胶囊等,易非法添加的物质为西布曲明、酚酞、麻黄碱。现在大多数抽检样品为大品牌的产品,合格率较高,不能完全覆盖老百姓的消费层面。建议保健品的抽检向小门店延伸,争取实现让抽检带动保健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3.易产生不合格的产品及不合格项目
通过总汇数据,并参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析数据,分析得出以下容易不合格的产品和项目,2021年应重点考虑。
1)虾蛄(皮皮虾)——镉,不合格率接近100%。
2)复用餐饮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游离氯,不合格率在50%以上。
3)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
4)韭菜——毒死蜱、腐霉利。
5)豇豆——克百威。
6)普通白菜、菠菜、芹菜——农残。
7)姜——噻虫嗪。
8)鸡蛋——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9)鹌鹑蛋——氟苯尼考。
10)海水蟹、虾、贝类——镉。
11)淡水鱼——地西泮。
12)芝麻(生干籽类)——酸价、过氧化值。
13)酒类——塑化剂、甜蜜素、酒精度。
14)油炸面制品(油条)——铝的残留量,此项不合格率较高。
15)香精、香料、料酒等调味品——塑化剂,此项可以为不合格检出提供新思路。
16)肉制品——氯霉素。
17)蜂蜜——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18)冷冻饮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9)糕点——酸价、过氧化值。
20)碳酸饮料——酵母。
21)饮用水——亚硝酸盐。
(三)加强重点环节的抽检监测力度
1.食品流通环节,重点监管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市和食杂店。这些地方易出现食品过期霉变、污染物超标、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2.食品餐饮环节,加大对油条、酱腌菜、酱卤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关注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等行为。同时加强对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酱腌菜中防腐剂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持续关注。
(四)征求百姓意见
借助媒体,征求老百姓关心和觉得风险大的产品类别、项目和地区,重点关注产品可列入抽检计划。
(五)关注时事信息
单位内部建立专门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将收集到的食安信息,定期发报。信息来源包括:
1.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https://cfsa.net.cn/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http://nync.ln.gov.cn/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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