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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时间:2025-08-29 14:55:1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现将涉及我区6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岗区多喜小乔寿司店经营的餐盘、餐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多喜小乔寿司店经营的餐盘、餐碗(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5年7月14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多喜小乔寿司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餐盘、餐碗(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多喜小乔寿司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西岗区金缘早餐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金缘早餐店经营的油条(加工日期2025年7月17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金缘早餐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油条的加工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金缘早餐店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西岗区好睐屋百货超市经营的老味鸡蛋糕(蛋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好睐屋百货超市经营的老味鸡蛋糕(蛋糕)(糕点)(生产日期2025年3月15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好睐屋百货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老味鸡蛋糕(蛋糕)(糕点)的进货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好睐屋百货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四、西岗区嘉乐赞生鲜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嘉乐赞生鲜超市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5月9日),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嘉乐赞生鲜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山药的进货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嘉乐赞生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五、西岗区普蕙诚信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普蕙诚信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5月16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普蕙诚信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香蕉的进货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普蕙诚信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六、西岗区国权叶氏兄弟干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国权叶氏兄弟干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5年5月18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国权叶氏兄弟干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芒果的进货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国权叶氏兄弟干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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