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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七期)

时间:2021-12-13 14:52:09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5.6期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其中涉及不合格食品3批次,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粱酒(白酒)、玉米酒(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919日对西岗区榆树溢香泉酒业经销处胜利桥北店销售的高粱酒(白酒)(生产日期20181231)、玉米酒(白酒)(生产日期2018430)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西岗区榆树溢香泉酒业经销处胜利桥北店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及食品名称未表明真实属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进行责令改正。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西岗区榆树溢香泉酒业经销处胜利桥北店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添加及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标示内容填写错误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经营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二.飞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109日对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鑫雨海鲜商行销售的飞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1108)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镉(Cd)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鑫雨海鲜商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鑫雨海鲜商行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海鲜在养殖过程中环境污染残留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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