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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0 12:51:02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其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办理完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对西岗区佳乐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5月20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西岗区佳乐生鲜超市经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西岗区佳乐生鲜超市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豆芽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后过量残留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二.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对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满豆香豆制品商行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5月19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满豆香豆制品商行经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满豆香豆制品商行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豆芽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后过量残留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三.鸡胸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对乡村农贸市场谭明琴销售的鸡肉(鸡胸肉)(购进日期2021年6月19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乡村农贸市场谭明琴经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乡村农贸市场谭明琴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五氯酚酸钠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容易以水为载体广泛地扩散,对水源和土壤中造成污染,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蓄积在动物体内,残留在食品中。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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