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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三期)

时间:2021-07-13 12:27:34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4期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7期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及《2020年第8期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其中涉及不合格食品8批次,涉及我区7家食品经营者。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黑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92日对大连家乐福商业限公司北京街店销售的黑蜂蜜(购生产日期2020316)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家乐福商业限公司北京街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家乐福商业限公司北京街店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二.花盖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1031日对西岗区荣佳裕景生鲜超市销售的花盖蟹(购进日期20201031)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镉(Cd)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西岗区荣佳裕景生鲜超市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西岗区荣佳裕景生鲜超市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海鲜在养殖过程中环境污染残留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三.虾蛄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1114日对大连糖酒批发交易市场志鑫水产经销部销售的虾蛄(购进日期20201114)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镉(Cd)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糖酒批发交易市场志鑫水产经销部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糖酒批发交易市场志鑫水产经销部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海鲜在养殖过程中环境污染残留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四.虾蛄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1114日对大连糖酒批发交易市场晶晶水产经销部销售的虾蛄(购进日期20201114)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镉(Cd)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糖酒批发交易市场晶晶水产经销部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糖酒批发交易市场晶晶水产经销部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海鲜在养殖过程中环境污染残留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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