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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5 13:25:43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张慧勇、路广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岗区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全机制,压实物业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和降低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6月21日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区住建局对涉及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维修基金的使用、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恶意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的问题,定期召开碰头会协商解决,研究制定对应解决措施,切实压实物业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
二、源头管理,街道、社区服务前置,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西岗区所有高层住宅小区实施精准的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利用自身优势,全方位、多种形式的指导、帮助辖区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多措施进入小区开展疏散逃生和灭火演练。在全民消防宣传方面,下一步,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平台,通过楼宇电视、户外大型广告屏、微信群、公众号、主流媒体抖音快手等,每日安排专人定时发送典型火灾案例及家庭防火温馨提醒,进一步提升居民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核心治理,各方监管部门双管齐下
区住建局将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建筑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及时督促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没有统一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协调街道(社区)及业主代表等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解决消防设施等物业管理问题。对整改时间长的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将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同时联合区相关部门,加强对高层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主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点面结合,建立政府行业部门依法监管,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各尽其责,主动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派出物业管理人员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保证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一时无法整改的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姓名职务:张翱鹏 西岗区住建局物业科科长
联系电话:8367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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