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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老旧开放小区引入物业服务的提案》(第4号)答复意见

时间:2019-08-21 08:37:44 来源:区城建局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属性:可以公开

  果:已经解决

 

 

 

西住建发〔2019〕136号                签发人:刘清华    

 

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孙会忱委员:

现就提出的老旧开放小区引入物业服务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的重点问题

1楼宇大门维修问题。楼宇大门属于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需要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利息。维修资金使用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形成业主大会决议,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依法依规由物业公司或房屋管理单位申请使用。

2、楼道卫生问题。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房屋管理单位只负责房屋维修。为打扫楼道卫生,街道社区一般安排专人按时进行打扫。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我们要求其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3、噪音扰民问题。老旧小区由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且小区不封闭,因此会出现闲杂人等较多的情况。为此,政府大力推进老旧楼院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现此工作正在开展中,预计明年内,全市小区将完成引入物业管理工作。

4、停车纠纷问题。自2012年起,市内停车问题,无论小区内还是公共部位,均由大连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批及备案。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法进行参与,对于小区内的停车以及引起的纠纷问题,我们始终配合市停管办进行调查处理。

5、违建房屋问题。按照《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业主有侵占及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劝阻、制止、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在发现业主违建房屋情况后,及时对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将情况报告给执法部门,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无人管理楼院引入物业管理工作

为从源头上解决无人管理的老旧楼院存在的各种问题,市住建局提出了无人管理项目全覆盖工作,各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此作为区重点工作来抓。西岗区从以下几点入手,开展此工作。一是组织各街道对辖区无人管理项目进行梳理,登记造册,督促有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项目的单位要主动承担起房屋维修相关职责。确认产权单位已灭失或产权单位确无法履行维修责任的楼院列入工作推进计划之内。二是制定无人管理项目全覆盖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任务指标,全区58个无人管理项目,至6月份完成覆盖率30%,11月份完成覆盖率60%,确保今年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三是协调意向单位,协商、洽谈委托管理相关事宜,双方达成管理方式的认同,起草《无人管理楼院物业管理维修协议》,房屋管理协议广泛征求各街道和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意见和建议。经多次修改,目前,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7个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单方面完成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相信通过市、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无人管理楼院引入物业管理工作将取得较大进展,完成全市覆盖率100%的要求,彻底解决老旧楼院的无人管理而引起的各类问题。

 

 

大连市西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9613

 

 

 

 

 

 

 

 

抄送: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姓名职务:侯晓晨 物业科科员  联系电话:836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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