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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7 10:41:5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收到建议后,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会议明确由食品餐饮监管科负责做好您建议的办理及答复工作。会后,食品餐饮监管科会同6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深入校园周边摸底排查、了解现状、研究措施。经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紧贴实际,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我区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已经从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生产者责任意识等4个方面陆续开展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您建议:加大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执法机制,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主要做法为:
1.加强统筹部署。3月12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5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了工作目标为全面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妥善处置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严格监管标准。一直以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GB/T 22699-2008膨化食品等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支撑,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其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突出检查重点。上半年,我局突出开学前夕、“六一”、高考等重点时间,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围绕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公示、索证索票、标签标识、食品存储、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的“无底线营销”食品,是否有含不良诱导因素的“鼻吸能量棒”的食品销售,是否有过期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问题。
截至5月31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检查销售者47家次,现场纠正食品未离地等问题,引导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督促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语,确保了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
(二)您建议:增强生产者的责任意识。食品生产者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推动生产企业开展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压实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做法为:
1.深化认证体系建设。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体系建设,将三大体系要求深度融合到日常运营中。我区共有13家食品生产企业,截至5月31日,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家,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家,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1家。
2.强化全链条内部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源头上实施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管理程序,确保原材料质量可追溯、可控制;在过程上严格执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确保生产环境、设备设施、人员操作卫生规范;在风险防控上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预防和纠正问题。
3.强化主体责任意识。2月18日、6月12日,我局两次组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会议。会议解读2025年西岗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辽宁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并重点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详细解读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以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条款,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您建议: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信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根据您的建议,在监管的同时,我们注重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要做法为:
1.帮助提升信息辨别能力。通过讲座、媒体发布等形式宣传消费常识,引导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生产厂家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引导消费者警惕虚假宣传,不贪小便宜,不盲目相信“纯天然”“保健治病”等夸大宣传。
2.帮助养成科学消费习惯。通过讲座、媒体发布等形式引导消费者购买食品选择正规渠道,优先在超市、商场等正规场所采购,减少路边摊无证小店消费;建议保留发票、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便于出现问题及时维权;提示消费者关注官方发布的食品安全动态、抽检信息、科普知识等,了解常见风险食品。
3.帮助强化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消费者维权日、政务公开日宣传等形式,围绕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主题,进行普法宣讲;现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受理等业务;宣传12315投诉举报热线,讲解投诉举报实施细则,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放食品安全常识等内容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您建议:加强食品安全教育。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渠道,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能力素质,主要做法为:
1.官方媒体发布消费提示。依托“大连市场监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提示等信息。2月18日,中小学开学前夕,发布校园食品安全温馨提示;6月4日,高考前夕,发布2025年大连市中高考期间饮食安全提示;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期间,发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提示;截至5月31日,“大连市场监管”公众号已发布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提示等信息10余篇。
2.食品安全科普走进社区。3月14日,我局在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消费者现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品质消费理念。5月7日,我局深入香炉礁街道香荣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从食品安全定义、常见食品风险识别等5个方面开展科普,努力提高辖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5月15日,我局在兴业社区广场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以食药大篷车为载体,现场开展食用农产品残留指标的快速检测,设立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点开展普法宣讲。
3.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2月24日,我局组织全区73家学校(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参加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宣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校园良好食品安全氛围,我区中小学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利用宣传栏、板报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增强学生鉴别优劣食品能力,科学选择优质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巩固和深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成果,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守护好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
2025年6月16日
经办人姓名职务:曲志红
联系电话:8363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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