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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时间:2024-06-11 09:50:00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丁明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我区社区食堂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首先对您关心和支持我区社区食堂发展工作表示感谢!我局对您提出的加大政策扶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我区社区食堂的建议办理高度重视,为此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结合各级领导指示,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科室按照局内制定的办理任务分解正在开展相应工作。

二、对建议的答复

西岗区目前状况和做法

截至目前,西岗区已建立社区食堂9家,其中香炉礁街道2家、日新街道2家、人民广场街道1家、白云街道1家、八一路街道3家,从北到南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共建共赢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方面,香炉礁街道工人村社区食堂、日新街道民乐社区食堂、人民广场街道人和圆远山社区食堂、白云街道天池社区食堂、八一路街道河园社区小食堂等,都是街道提供房屋无偿给第三方经营,除政府提供食堂用房外其他社会爱心人士经营的社区食堂,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水电气补贴;在选址方面,各街道根据政府闲置房屋结合向房屋周边居民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选址;在菜品品种方面,各社区食堂在保证营养均衡、食物多样的基础上,每天配备10几20余种菜供居民自选,基本达到美味可口,吸引更多食客;在服务质量方面,联合市场局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人员,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香炉礁街道香荣社区食堂、八一路街道杏园社区小食堂和付家庄社区食堂都是引进社会爱心人士开办的,比如付家庄社区食堂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调研基础上,引进九鼎壹家(大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建设,于2024年4月开业运营的社区食堂。社区食堂开办以来,受到广大居民群众的称赞,方便了群众,大部分经营情况良好,但也有个别社区食堂由于地理位置问题,也有亏损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协助他们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菜品质量和花样,扭转亏损问题。

(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

2017年,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的实施方案》,在我区全面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广中山区青云林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其中,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社区食堂。当时我区建设了7个,2020年之前运行良好2020年之后因受疫情影响,我区原有的社区食堂部分已退出市场,还有3个按照目前要求,仍然断断续续营业2023年,进入后疫情时代,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社区食堂建设迫在眉睫,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成为重要的便民举措于是经过选址新增建设了5个,2024年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4〕5号),我区于4月新增建设1个。

建设社区食堂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是:2024地区原则上因地制宜选定不少于30%的街道,重点探索“街道无偿供房、企业连锁经营、老人就餐优惠”的发展模式试点开展“1+2”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网络建设(“1”为街道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2”为社区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年底前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总数达到100个,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惠及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

2025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餐饮企业拓展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年底前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覆盖率实现较大程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供需体系基本建立

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形式多样化发展,年底前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并有序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化服务供给,建立多元供给模式。支持社会力量新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餐饮等企业采取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增设助餐窗口、用餐专区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二是科学合理布局社区食堂。摸清底数、盘活资源,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等因素,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新建设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规划、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三是提升运营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发挥现有餐饮、物业、互联网平台等社会企业标准化、智能化运营管理优势,引导其有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慈善力量兴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四是坚持公益属性。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助餐服务需求,鼓励对60-69周岁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9折的优惠,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8.5折的优惠,对80周岁以上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8折的优惠。五是打造城市品牌。引导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六是加大扶持力度。多方寻求房源,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房产等闲置资源无偿或低成本用于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统筹利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规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租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七是强化质量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不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禁以老年助餐服务名义非法集资。

再次感谢您对西岗区社区食堂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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