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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西岗区大力推行EPC总承包模式的建议》 (第56号)答复意见

时间:2020-08-31 13:23:07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属性:可以公开

果:留作参考

 

 

 

 

西财发[2020]510                签发人:朱少青

 

 

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5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周连伟、张基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西岗区大力推行EPC总承包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工程总承包模式,优势在于发挥总承包商的主导作用,由总承包商从一开始就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充分发挥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合力交叉和充分协调,由此降低管理与运行成本。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的相关文件。总的来说,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将会是未来建设工程领域的大方向。代表建议我局在推行工程包模式方面有所突破,该建议体现了代表对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局对该建议十分重视,认真研读并组织讨论,力争寻找解决办法和途径。

二、答复意见

1、关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最新文件,是201912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031日起施行,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学习研究。但辽宁省财政厅等部门未对此办法发布实施细则,我局独立进行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的难度较大。

2、在研读代表建议后,我局对准备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工程项目进行筛选,认为我局目前监管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可采用总承包模式的项目。今后如有合适的项目,我局将报区政府,建议将其按总承包模式推行试点。

3、代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确实是一个特别的研究方向。非建设领域部门单位缺少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部门,在具体操作庞杂的建设工程相关工作方面会比较吃力。又因没有过多的建设工程工作经验,对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各部门的协调也难免顾此失彼,会造成建设单位工作和具体项目的推进缓慢。如在适当项目中引进工程总承包单位,由该单位进行整个工程建设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充分利用总承包单位自己的经验和技术,去协调、沟通、办理审批手续,确实会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阶段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如果将先期重点放在非建设领域部门,由此带来的误判也会增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非建设领域部门较常年进行建设的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进度的把控可能会薄弱一些,对总承包单位操作的是否合规、及时也无法像建设部门一样把握准确。

今后如有合适的项目,我局将报区政府,研究是否将先期开展总承包的项目重点放在建设主体为非建设领域部门。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岗区财政局

2020831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    

经办人姓名职务:李一琳           联系电话:8301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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