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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区废品收购站管理的建议​》(第15号)答复意见

时间:2020-07-23 15:34: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杨声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废品收购站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废品回收站是保障废旧物品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但目前也存在“散乱污”、消防隐患等问题。对此,我区向来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城建、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效果显著。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开展摸底调查,合理设置点位”建议的答复。公安分局将对全区的废品收购站点全面排查,将数据反馈给所属街道党工委,街道所属各职能部门根据权限对无证经营站点的布局进行调研,该取缔的应予取缔。

    (二)关于“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安全意识”建议的答复。公安分局将组织治安大队、各派出所对全区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常识的培训,通过培训、突击检查等手段强化防火防灾手段和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以及安全责任意识。

(三)关于“定期开展检查,保证规范运行”建议的答复。公安分局将依据法定权限,针对无证收购站点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并登记备案,监督其整改,对符合处罚条件的坚决顶格处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对未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将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予以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在处理时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2020723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经办人姓名职务:杨志刚 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1834110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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