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10:33:44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扶持我区民办幼儿园实施普惠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一、制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大连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推进大连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达标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21〕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西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扶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扶持对象、扶持标准、扶持时间、申报条件、认定程度和严格管理。
第一部分扶持对象:需区教育部门认定,办园条件达标、管理规范、收取保教费不高于1900元/孩·月,并与教育部门签署普惠服务委托协议的民办幼儿园。
第二部分扶持标准:《辽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通知》(辽财教〔2018〕603号)生均补助标准,核定西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第三部分扶持时间。为2022年度2025年。
第四部分申报条件: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开办一年以上,实际班数与批准班数相符,且建制完整,不少于3个班型,办园等级至少为二星级。幼儿园近一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无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规违法现象。自愿接受政府限价,保教费实际收费标准不高于1900元/孩·月,且在认定期间内不再调价。
第五部分认定程序:从自愿申报、资格认定、签订协议3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六部分严格管理:强化管理,即从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规范扶持资金申报和使用、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退出管理。
三、审议情况
《西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扶持实施方案》由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前置审核,经区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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